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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丁类船长,听说新的考规以后就不设丁类职务了,那我的证书到期后该怎么办?

发布:2015/7/30 11:11:06来源:浏览:9282

  答:《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将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也就是说新颁布的“11规则”将过去“无限、近洋、沿海和近岸”四个航区调整为“无限和沿海”两个航区。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则实施办法》规定:

  (一)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二)持有“04规则”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

  (三)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

  所以,你持有的丁类证书,可以按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免于提供《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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