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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培训办法》中新增了“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上船服务是否都需要持有上述两证?

发布:2015/7/29 17:03:11来源:浏览:1315

 答:根据《合格证培训办法》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执行,目前沿海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应当持有。因此,在这些船舶上服务应当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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