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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局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实施危险品入境和船舶进口岸“同步申报 同岗审批”

时间:2016/3/21 13:52:42来源:厦门海事局点击:391

      2016年3月,通过岗位整合、流程优化,厦门海事局对国际航行船舶危险品入境和船舶进口岸实施“同步申报 同岗审批”。申报人同步提交船舶进口岸和船载危险品申报材料,海事部门同一岗位实施审批,提速口岸船舶通关。

      截止3月15日,通过该审批模式办理船舶进口岸审批196艘次(周末时间办理14艘次),涉及船载危险货物171单。相比原有审批方式,有效减少申报人办理两项业务申报等待时间和办理时间。特别是满足了短航程船舶、两岸直航船舶进口岸(港)对审批时限的需求,进一步便利船舶通关。

      厦门海事局实施“同步申报 同岗审批”举措,是适应自贸区建设要求、响应航运业对口岸通关便利化需求的主动作为。一是简政放权,靠前服务。落实部海事局权力清单制度,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由机关处室调整至一线执法单位政务窗口办理,提供靠前服务,业务办理零等待,进一步便利行政相对人。二是以航运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通过走访辖区船舶代理企业、行业协会和自贸区管委会,主动了解航运业界对海事部门在船舶与船载危险货物审批、通关方面的需求,充分沟通、反复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三是创新举措,提速自贸区口岸通关。从改革海事基层单位执法模式,实施综合执法出发,整合船舶管理与危防管理两个工作岗位,优化审批业务流程,将船载危险品与船舶进口岸串联审批转变为并联审批,通过机制创新,促进海事管理与服务效能提升。

      下一步,厦门海事局将按照福建海事局统一部署,在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创新海事监管机制、服务航运经济发展等方面,加快推出海事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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