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6/29 15:55:4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点击:303
今年1月1日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船舶港务费和船舶登记费”的惠船政策以来,漳州港尾海事处迅速结合辖区实际,有效保证了这一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受到了企业的好评。截止2015年6月25日,漳州港尾海事处共免征4619艘次船舶港务费19.48万元。
一是深入学习文件精神。第一时间组织深入学习,加强对文件精神的领会,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部局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的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予以免征。
二是做好内部准备工作。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相关船舶、特别是客渡船港务费、船舶登记费免征后,对各辖区规费征稽工作产生的后续影响等相关问题与局机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有利于下一步规费征稽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三是积极加强宣传报道。该处主动走访辖区相关航运企业,将国家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着力优化航运市场发展环境、促进航运行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利民措施宣贯到位;同时通过政务大厅宣传栏进行公布,积极树立海事良好的费收形象。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惠民政策实施到位,以宣传栏公示等方式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形成合力,加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变相继续收费,真正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切实服务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