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
  • 船员
看不清楚?换一个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首页 海事资讯 国内新闻

辽宁出台措施促进海运业发展

时间:2015/4/21 8:20:12来源:中国水运报点击:271

 

      4月16日,辽宁省政府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该省将以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建设海运强省为目标,重点发展航运服务业、港口码头业、水路交通物流业,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具有东北亚竞争力的现代海运体系。

      实施意见给出了促进海运业发展的量化目标,如优化运力结构,加快淘汰老旧运输船舶,老旧船舶在全省总运力占比由30%降至15%;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经济高效船舶,该省船队运力规模在全国占比提高至8%;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从事海运业务等。

      根据实施意见,辽宁将加大金融机构对航运业支持力度,结合国际性航运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发展船舶融资租赁,鼓励航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营口市将开展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在推动金融体制机制、组织模式、产品服务、监管手段创新等领域先试先行。

      加快大连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将是促进辽宁省海运业发展的重点之一。该省将继续加快港航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型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专业化码头泊位和陆岛交通码头等项目建设。对于已纳入或原则符合《辽宁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以及各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以大连港为依托建设辽宁国际邮轮中心和综合配套服务区,打造东北亚国际邮轮中心。此外,还将着手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海运发展基金,制定有竞争力的航运融资政策措施。

      大力发展绿色海运也将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今后,辽宁省将健全企业船舶能效管理体系,完善海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监测、考核制度,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港航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优化海运业用能结构,加快清洁能源在海运业推广应用,合理规划布局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加注码头,开展大型港口设备“油改电”、码头船舶岸电设施、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试点示范工作。

网页导航| 我们服务| 网站申明| 联系我们| 帮助
  • Work Time: AM 8:30-PM 6:00 ( 工作时间 )
  • 海盈国际旗下海事服务专业平台

微信公共账号

CopyRight 2007-2008 ALLRight Reserved E-Mail:463808656@qq.com 闽ICP备10025461号-2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456号  技术支持:福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