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须知
1、船员自愿委托我司居间介绍上船担任相应职务,船东系船员用人(工)单位,为船员办理用工手续 ,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工资由船东负责发放。
2、船员应于委托之日向我司支付双方约定的服务费。
3、船员须保证具有符合有关部门认可的,有效的、完整的上船任职所要求的证书以及适任该职务的资历。
4、如因船员自身原因导致下船或者自动放弃任职,船员不得要求我司退还服务费;如非船员自身原因导致船东聘用船员的期限未满叁个月,我司按比例退还船员已支付相应服务费。
5、船员在委托时保证已仔细阅读以上,并完全同意各项条款内容,并声明已将委托代理服务的事宜告知家属和亲属。